2007/11/11

朴子市長黃麗貞黃文峰夫婦嘉市廣州街228號房屋違反毒品防治條例案件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三七號

朴子市長黃麗貞黃文峰夫婦
嘉市廣州街228號房屋違反毒品防治條例案件


《最高法院判決書》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五三七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彥隆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更(二)字第八六號,起訴案號: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0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以公訴意旨略稱:被告曾彥隆基於概括之犯意,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嘉義市廣州街二二八號租住處,販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予沈長生,價格新台幣(下同)一千元。又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底,至八十八年二月四日間,在上址以每次一千元價格,連續販賣安非他命予吳峰彰六次。嗣於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下午五時許,經警在上址查獲沈長生及吳峰彰二人,並循二人之供述查獲被告,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惟經審理結果,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而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而駁回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

惟查:
(一)、按證據之證明力雖由法院自由判斷,然證據之本身如存有瑕疵,則在此瑕疵未能究明以前,遽採為判決之基礎,其採證即難謂適法。原判決採用證人蔡振隆、丁廣穎之證詞,暨丁廣穎於原審所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認被告所辯:伊係於八十八年一月八日始委由蔡振隆向屋主丁廣穎承租上址居住,自不可能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一月間,至同年二月四日,在上址販賣安非他命予沈長生及吳峰彰一節為可信,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惟卷查蔡振隆於第一審陳稱:「他(指被告)的房子火燒,他來住我租的地方......是八十八年一月八日我開始租,是我們二人一起去租的,我付房租」云云(見一審卷第八十一頁反面)。惟嗣於原審則改稱:被告向伊稱因與朋友有糾紛,所以請伊出面幫其租房子,房租由被告支付予房東等語(見原審卷第四十二頁反面、第四十三頁)。其對於被告委託其租屋之原因,以及由何人支付房租等情,所述前後不一。而丁廣穎於第一審雖陳稱:伊係房東,房屋契約書係伊與蔡振隆簽訂云云(見一審卷第八十二頁)。惟嗣於原審則又改稱:「曾彥隆(即被告)租給他的朋友,因為為(何)蔡振隆而租房子的」、「是我幫黃文峰出租的,我不是房子所有權人」等語(見原審卷第五十三頁、第五十四頁)。其對於伊是否為房東,以及係何人承租該屋等情,所述前後亦不一致。且被告既委託蔡某租屋,雙方亦訂有租約,理應持有房屋租約一份。況據蔡振隆在原審陳稱:伊與丁廣穎簽訂房屋契約書,每人各一份,伊已將契約書交被告等語(見原審卷第四十三頁第一、二行)。然被告於偵審中竟未能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作為其有利之證明。雖其陳稱:「(你有無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書?)有,不過案發後被他們撕掉了」云云(見第一次發回前原審卷第三十二頁)。然其對於該份租賃契約書究竟被何人撕毀,以及撕毀之原因為何?俱未加以說明,所陳是否可信?尚非全然無疑。且丁廣穎在原審所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係由黃文峰(出租人)與蔡振隆(承租人)二人所簽訂(見原審卷第六十六頁),亦與蔡振隆所稱該契約書係由伊與丁廣穎二人所簽訂一節不符。而丁廣穎於原審所稱每月房租一萬六千元,復與該租賃契約書內所載每月租金八千元迥異(見原審卷第五十三頁、第六十七頁)。參以該份租賃契約書中關於租期、樓層、門牌代號、繳付租金日期等重要事項均有塗改之痕跡。則該份房屋租賃契約書究屬真實?抑或臨訟捏造?難謂全無疑竇。原審未傳該房屋出租人黃文峰到庭訊問,並對被告、蔡振隆、丁廣穎等人就以上疑點詳加詰問根究明白,遽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依上說明,其採證自難謂適法。

原審對於上開疑點均未一一深入究明釐清,亦未於理由內詳加剖析闡述明白,遽行判決,自難昭折服。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仍有撤銷發回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07/4/14

藝人吸毒 北院裁定胡瓜丁柔安需觀察勒戒

【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
藝人胡瓜及丁柔安吸食大麻案有最新發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已裁准兩人勒戒聲請,裁定書近期分別送交台北地檢署及兩位當事人,不過,程序上檢方或當事人還可提出抗告,因此檢方須待抗告確定,才會排定傳喚兩人到案執行時間,至於觀察勒戒期,時間至少要一個月。
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胡瓜及丁柔安兩人吸食大麻案,前天才由檢方向法院提出觀察勒戒聲請,台北地院受理後分別交由兩位法官承辦,由於兩人吸毒犯行明確,承辦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裁准。 劉壽嵩指出,依法檢方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的五天內可提出抗告,因此還要待抗告確定,法院才會將相關卷證移交給檢方,由檢方決定何時傳喚胡瓜、丁柔安到案執行。
至於觀察勒戒期,依毒品防制條例規定,施用毒品者應先送勒戒所觀察勒戒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觀察勒戒著重於毒癮發作症狀解除,以及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判定,若經判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還得再送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調查局日前偵辦藝人胡瓜涉及詐賭案,查出胡瓜與胡瓜女友丁柔安吸食毒品大麻,從鑑驗的毛髮中估算兩人吸食大麻時間應該是在去年十一月間,因此檢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兩人進行觀察勒戒。

4/14/2007 3:56:14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4/14/n1678465.htm

2007/3/24

大麻案 胡瓜丁柔安坦承曾吸食大麻花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胡瓜詐賭案衍生法官收賄疑雲,昨天意外爆發案外案。調查局北機組幹員在搜索胡瓜住所時,在雜物間發現疑似「大麻花」毒品三十公克與吸食器一組。胡瓜與丁柔安今天凌晨在偵訊時坦承,這些東西是友人帶來的,過去的確曾施用過,但早就戒掉了。
檢調人士表示,北機組幹員昨天傍晚持搜索票前往胡瓜位於信義路五段的豪宅執行搜索任務,原本認為案情僅與胡瓜詐賭案所衍生法官疑似收賄案相關,但調查員在主臥室聞到大麻的殘餘味道,懷疑曾有人在屋內吸食大麻,便緊急向上回報,北機組於是派出兩名緝毒調查員支援。
支援的兩名緝毒調查員曾在去年底協助板橋地檢署偵辦庹宗康、蕭淑慎等藝人所涉及的大麻案,他們經過半小時的搜查,最後在雜物間的天花板夾層中找到重量約三十公克的「大麻花」毒品,裝在玻璃瓶內,另找到一個精緻的吸食器。
胡瓜在偵訊時指出,這些物品是過去友人所留下的,他很久以前曾施用過,但早就戒掉了,丁柔安的證詞與胡瓜差不多。
北機組在採集完胡瓜與丁柔安的毛髮與尿液後,由調查局負責鑑識的第六處人員立即帶回局本部,承辦主任檢察官侯名皇要求調查局以最快速度化驗,預計最快在三天內提出報告,化驗結果若證實兩人有吸食毒品反應,將會接受看守所強制勒戒治療。
檢調人士上午指出,「大麻花」毒效高於一般大麻草五至八倍,令吸食者更容易達至迷幻效果,這項毒品源自荷蘭,近年來開始在東南亞出現,但價錢較貴,每公克售價高達新台幣上千元。
3/24/2007 3:39:4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3/24/n1656346.htm

2007/2/5

大柄吸毒被抓獲保釋落淚求饒露慘樣



2007-02-02
以反串、模倣知名的藝人大炳(余炳賢),和友人施宏潔涉嫌在臺北市薇閣汽車旅館開吸毒,2007年2月2日,被臺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查獲,他承認吸毒,晚間警方把兩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諭令大炳、施宏潔分別以三萬元、二萬元交保。
臺北縣刑大是在查緝一起毒品交易時,意外查獲反串、模倣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阿卿嫂、藝人蔡琴、利菁知名的藝人大炳(余炳賢)。 縣刑大重案組接獲檢舉,指有販毒集團利用汽車旅館交易,而且才剛走私進口一批數量龐大的安非他命,經長時間監控,查出2月2日淩晨一時販毒集團要在臺北市林森北路號稱六星級的薇閣汽車旅館交易。
警方上午十時許就前往埋伏,但無法確定藥頭車輛,和藥頭擦身而過。直到下午一時,發現男子施宏潔(36歲,有毒品、槍、偽造文書等多項前科)開著大炳名下進口轎車,準備進入早鎖定的118號房,隨即表明身分,由施宏潔帶進房臨檢。
警方進屋後,發現睡夢正酣的大炳下半身赤裸,叫他起床穿上衣服後,在房內起出四小包重約3.64公克的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他落淚要求警方放過他。但警方無法循私,一並帶回臺北縣警察局偵訊。
大炳在接受警方偵訊時數度落淚,對警方提供的便當午餐也食不下咽,要求警方讓他通知經紀人前往,才肯配合偵訊。重新偵訊後,大炳承認吸毒,同時為友人協調債務糾紛,但否認開轟趴。施宏潔則承認曾經吸毒被警方查獲,但堅決否認2日有吸毒。

2007/1/10

大麻案/蕭亞軒、Makiyo被點名 經紀人皆駁斥

大麻案/蕭亞軒、Makiyo被點名 經紀人皆駁斥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第二波大麻名單即將在演藝圈掀起風暴,現在外界盛傳,包括了最近剛發片的歌手蕭亞軒,還有先前和男友出國的Makiyo都在第二波的名單當中。蕭亞軒的經紀人強烈駁斥,表示不實的傳言已經嚴重傷害到藝人的形象,準備和律師討論提出告訴。

大麻案在演藝圈持續延燒,現在外界盛傳第二波吸食大麻的藝人名單當中,最近剛發片的歌手蕭亞軒就榜上有名。2006年12月21日,蕭亞軒曾表示:「這樣子的東西其實影射起來,我覺得會讓很多人就是很委屈,因為這種東西,我覺得是還滿傷人的。」

12月底才剛發片,就曾被影射是吸食大麻的藝人,當時蕭亞軒滿腹委屈留下眼淚,現在又直接被點名,讓經紀人陳香君相當生氣,表示嚴重傷害藝人形象,準備和律師討論提出告訴。

另外,12月底為了愛情和男友出國Makiyo,也被傳出其實是要避開大麻案出國避鋒頭,但經紀人再次強調,Makiyo的出國和大麻案無關,而且Makiyo的媽媽也沒有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

至於第二波吸食大麻的藝人名單中,還包括了一位天後級的歌手,對於被影射捲入大麻案的阿妹,並沒有多做回應。她在元旦當天表示:「這個東西,在過年的時候不要談好不好?謝謝。」

對於大麻案,阿妹不想多談,而遭到點名的兩位藝人也都透過經紀人駁斥傳言。第二波吸食大麻的藝人到底有誰?預計在本週五(5日)之前就會有答案。

2007/1/3

庹宗康、屈中恆、張立威、戎祥吸大麻、蕭淑慎吸古柯鹼與K他命、洪其德吸安非他命等4種毒品,方順吉吸K他命免罰

2006年底
大麻藝人案事件簿

2006/10
檢調查獲黑狗兄餐廳負責人陳秋火涉走私大麻販賣

2006/11/28
檢調從陳秋火案查獲鄭伯耕在北市上億豪宅種大麻,藝人涉向陳秋火買毒案情曝光

2006/12/07
蕭淑慎、庹宗康、屈中恆、黃仲崑、張立威、戎祥與弟弟戎威應訊驗毒,都否認涉案

2006/12/08
方順吉、洪其德應訊驗毒並否認涉案

2006/12/10
庹、屈改口招認吸毒

2006/12/18
驗毒結果,庹宗康、屈中恆、張立威、戎祥吸大麻、蕭淑慎吸古柯鹼與K他命、洪其德吸安非他命等4種毒品,須觀察勒戒,方順吉吸K他命免罰,黃仲崑與戎威未驗出毒品反應

2006/12/29
檢方密訊屈中恆後釋回

2007/01/02後
複訊吸毒的6名藝人,並傳喚第二波涉嫌吸毒藝人驗尿

(資料來源:辦案單位)

我愛孫燕姿

鋼琴上的拳擊手*** 孫燕姿 THE ANSWER IS… 2009 世界巡迴演唱會